雲林縣警察局斗六警分局破獲林○任、劉○和二人非法持槍相互射殺案
壹、發生時間:99年02月12日23時07分。
貳、發生地點:雲林縣斗六市西平路665巷17弄6號前
參、查獲單位: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偵查隊。
肆、查獲時間:99年2月13日05時30分。
伍、查獲地點:斗六分局
陸、查獲犯嫌:林○任(男、69年次)、劉0和(已死亡、男、52年次)。
柒、被害人:林佳瑩(男、54年次、輕微擦傷)
捌、查獲贓證物:改造手槍2支、、子彈9顆等物
玖、案情摘要﹕
雲林縣警察局斗六警分局於案發後即接獲報案,據報後由雲林縣警察局斗六警分局分局長陳耀南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偵辦,於斗六市成功大學附設醫院斗六分院當場查獲林嫌(左手槍傷),經初?就醫後將林嫌帶回分局偵訊,林嫌起初不願交代傷勢及手槍去處,經專案人員曉以大義後終突破心防,並坦承?案,隨後起出手槍乙枝及子彈8發。並供稱本起槍擊命案起因係林嫌向死者借貸新台幣6萬元,雙方約定於當(12)日要還本金及利息,嗣因林嫌無法還本金,死者即於當(12)日晚上向林嫌收取利息新台幣1800元後離去,孰料死者於30分鐘後返回,雙方即發生口角,先由死者起出改造手槍乙枝朝林嫌臉頰重擊,此時在場之林佳瑩(被害人)見狀上前解圍,死者先行離去,林嫌心有不甘隨即掏出改造手槍射擊一發,雙方引發駁火槍戰,死者倒地不起,林嫌隨即騎乘機車離去。另專案人員於案發後2小時復於案發現場2公里處尋獲另1把?案手槍1把及子彈1發,全案終告破獲。
本案能於春安工作期間偵破殺人案及查獲槍彈案,對於維護春安工作治安之淨化,實貢獻匪淺。全案偵訊後已將犯嫌林○任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及殺人罪移送臺灣雲林地方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