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表示:本案係因鉅螢公司在拒繳多期按原契約應給付予市府之權利金與回饋金,經過多次協商不成,市府站在依法行政與維護市府權益不受損害之立場,於96年3月13日終止契約,並於96年9月28日對鉅螢公司提起遷讓房屋暨請求不當得利之訴,現正由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中。
以市府之立場,鉅螢公司繼續占有工商展覽中心之行為自屬無權占有,藉以營業所牟取之利益皆為不當得利,經濟發展局皆會依照司法程序追討回來,敬告各單位暫勿於此處舉辦任何活動,若與鉅螢公司訂約,請將租金提存法院或繳交經濟發展局,否則經濟發展局依法執行公權力導致自身權益受損,後果應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