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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場所應維護採樣設施符合本規範規定
2009
03/14
03:54
天眼日報記者
胡文湘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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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4 03:54
天眼日報記者 胡文湘 台中市 報導

公私場所應維護採樣設施符合本規範規定>採樣設施自主檢查表,歡迎下載使用

環保署已於98年1月5日修正公告「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針對適用行業別排放標準及維護採樣人員安全等問題,增修採樣設施之各項規範,以供安全執行合理性及代表性之採樣作業。本規範修正重點為,刪除排放管道內徑大於30公分始需設置採樣孔之相關文字,以避免認定疑義,同時新增公私場所應辦理採樣設施之檢查、維護保養及紀錄保存之規定。

臺中縣環境保護局表示依該規範附件第7點規定:「公私場所應維護採樣設施符合本規範規定,其檢查、保養及紀錄依下列規定辦理:……(二)採樣設施之檢查及維護保養,應依規定格式做成紀錄,並保存5年備查。」因此環保署特於全球資訊網刊載「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檢查及維護保養紀錄表」供各界下載(網址:http://www.epa.gov.tw/)

上傳時間:2009-03-14 03:54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胡文湘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