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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舉發單3/1起郵寄新措施
2010
03/02
16:24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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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2 16:24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苗栗縣警察局3月2日指出,為解決民眾因就學、就業、依親等需要,未居住於戶籍地址,警察局交通違規通知單及裁決書之寄送,自3月1日起優先以民眾向公路監理機關登記之「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包括民眾前已登記之通信地址)寄送,如無法送達者,再依戶籍地址寄送,以完成合法送達之效力,提升文書送達率。

苗栗縣警察局表示,交通隊業已完成相關整備作業,與各分局承辦人員、委外廠商講習完竣,並協調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完成修正或調整電腦程式及相關作業流程(方式)。

警察局交通隊呼籲民眾原先有向公路監理機關登記之「通訊地址」而目前住居所異動,未重新申請或變更者,請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亦可逕自於電子公路監理網(http://www.mvdis.gov.tw/)登記,以免延誤收到相關行政文書,影響應有之權益。

上傳時間:2010-03-02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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