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受理役男申請服一般專長替代役事項如下:
1、受理時間:99年4月1日上午8時起至99年4月15日下午5時止。
2、受理對象:
基本條件:凡民國80年次(含)以前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且無緩徵、申請改判體位、延期徵集或因犯罪確定經需用機關不予許可申請等事故,得提出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特定條件:宗教因素、專長資格、志工資格、家庭因素資格。
3、受理方式及地點:受理期間於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www.nca.gov.tw)登錄後,再檢附學歷證明、專長證明、掛號回郵信封、身分證、印章至本所兵役課辦理。
4、其他有關一般替代役各役別勤務內容及相關事項,請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www.nca.gov.tw)替代役園地項下查閱或至本所及各里辦公處之公佈欄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