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新南派出所於98年03月09日凌晨接獲民眾江○○與多名友人到本所報案,稱其所有之重機車2HN-○○○號,於99年03月09日1時許,停放在嘉義市東區宣信街自宅前遭竊,警員蕭清熀依規定受理後依規輸入失車協尋,基於同理心,以民為尊為民服務之精神,即調閱江民所報失車時段附近路口監視器畫面,欲為民眾找回被竊之愛車,嚇然發現案發地點有六名青少年,持棍棒撥打監視器,並見一名身著白衣男子,以徒手竊取重機車2HN-○○○離開案發地,均以衣服及手部遮掩面貌快速逃逸現場。
所長蘇逸亮見竊嫌共六人同竊一車,研判案情並不單純,遂指派專案人員深入了解案情,並調閱週遭各路口監視器,由被害人及證人指證嫌疑人張○○(綽號肉粽)涉有重嫌,經通知到案說明時,張嫌手部刺有民俗「八家將」之紋身,並表示其綽號「阿狗」之友人,日前遭被害人江民率多人圍毆,對其哭訴欲報復張嫌等人,唯僅知江民住處,張嫌得知後義憤填膺,遂聚眾於03月09日凌晨夥同友人共6人,分持棍棒欲痛毆江民,一行人至江民住處附近發現監視器遭錄下鐵證後,又以棍棒欲撥歪監視器鏡頭,其因至江民住處未發現江民,張嫌欲展現「老大」風範,才提議自己行竊江民所使用之2HN-○○○號後,再藏匿該車使江民外出不便,唯已觸犯刑法之竊盜罪嫌。
嘉義市政府警察第二分局分局長李沐汕表示,現今青少年對於本身之EQ大都因外力影響,常因所謂的「義氣」為朋友兩肋插刀,誤觸法網後方深自悔恨,但已造成無法挽回後果,在此呼籲青少年朋友多從事正當休閒活動,勿模仿電影情節,而誤觸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