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推動兩性平權政策,協助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托兒措施,解決員工托兒問題,穩定勞動生產力,提升企業競爭力,特訂定托兒設施措施補助。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二百五十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雇主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以收托受僱者未滿12歲子女為限,99年度申請日期自99年3月16日至6月16日止。一、托兒設施:(1)新興建完成並登記立案者:補助托兒設施費用最高新臺幣200萬元。(2)已設置並完成登記立案者:補助改善或更新托兒設施費用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50萬元。二、托兒措施: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30萬元。行政院勞工委員為協助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每年編列補助款,以協助勞工解決托兒需求問題,為鼓勵中小企業,僱用99人以下者優先補助,歡迎中小企業或雇主辦理托兒福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