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鎮分局草衙派出所轄於02月25日03時55分起,在高雄市前鎮區德昌路、高雄縣鳳山市五甲二路,發生檳榔攤遭搶奪現金3000元案,前鎮分局即成立專案小組全力偵查,先查得歹徒犯案時騎乘X○○-4○2號贓車,再於98年3月13日,獲得一騎乘Y○○-0○9號失竊重機車歹徒與搶嫌神似之監錄影像,經比對轄內治安顧濾人口,鎖定王○○涉嫌重大,經該分局草衙派出所派員於犯嫌住處前埋伏,果於上述破獲時、地,見王嫌再騎另輛X○○-3○8號贓車返家,遂當場查緝帶案偵辦。
警詢時王嫌初步坦承犯行供稱:自98年02月13日起,以上述犯罪手法,先以自備之工具開鎖竊盜機車﹙計6輛﹚,連續於高雄縣、市犯下8件強盜、搶奪檳榔攤及竊盜等案,所得現金已供自己生活花用殆盡。
全案依搶奪罪嫌,將王嫌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由本分局偵查隊續查王嫌有無另犯他案,擴大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