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苗栗縣某國中的許姓少年(85年次)及吳姓少年(83年次),2人因喜愛吃巧克力及餅乾零食,於今年起藉由搭公車至苗栗市遊玩時機,連續4次至客運站旁的超市行竊巧克力及餅乾零食,於3月15日晚上21時許第4度行竊時,被店家負責人從監視器上當場發現並報警查獲,警方於2名少年隨身背包內起獲多種巧克力及餅乾零食,其中巧克力就有4至5種,價值約新台幣1545元,偵訊後依違反少年事件處理法及竊盜罪移送苗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
警方調查,2名少年就讀同一所學校,少年4次偷竊行為,都是藉由搭公車至苗栗市區遊玩時行竊,到站下車或是欲搭車回家時即至車站旁超市行竊,警方發現少年行竊時會先行分工,一個把風一個動手行竊,然後再互換,4次行竊時都穿著同顏色及款式的上衣,而且每次偷竊的物品中都包含巧克力。
許姓少年及吳姓少年於警訊問時表示,坦承偷竊之犯行,因喜歡吃巧克力及零食所以兩人才一起提議行竊,警方偵訊後將許姓及吳姓二位少年移送苗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