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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五日來接連發生3起死亡交通事故,其中酒後駕車1件,市警局已展開強力執法取締工作。
2010
03/18
20:21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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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8 20:21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本(3)月13-17日,高雄市接連發生3起死亡交通事故,地點分別於楠梓區加昌路、楠陽路口,前金區中山二路、五福三路口,楠梓區後昌路886巷口,其中1件涉及酒後駕車案件,酒測值高達0.59MG/L以上,已明顯超過法定標準。市警局交通大隊大隊長汪忠榮一再呼籲及提醒,餐敘飲酒可指定駕駛人或搭乘計程車等大眾運具代步,請駕駛人切勿酒後駕車,以免造成自身及他人之危害。

本年3月迄今,高市共計發生6件死亡交通事故,其中楠梓區3件,鹽埕區、鼓山區、前金區各1件,而涉及酒後駕車案件2件,居肇事原因之首。春節過後,國人素有喝春酒之習性,餐敘、飲酒之機率增加,酒後駕車之狀況頻傳,市警局已針對本市易飲酒時段、路段,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勤務規劃,展開強力執法作為,亦呼籲各駕駛人切勿酒後駕車,以免害人害己。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酒測值0.25毫克/公升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酒測值達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11%),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請駕駛人勿以身試法、因小失大。

市警局交通大隊大隊長汪忠榮呼籲,國人飲酒後切勿勉強駕車,或自認飲用少許酒類不影響駕車技術而投機,如因而發生交通事故,均有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之可能;飲酒後應請家人或未飲酒者駕車,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代步,市警局交通大隊提供「代客叫車」之免付費電話0800-001006,飲酒者請多加利用,以免發生危險。

上傳時間:2010-03-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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