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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查獲治平對像12人
2010
03/18
20:25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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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8 20:25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高雄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於98年7月間接獲線報,高雄縣、市地區綽號「○海」、「○哥」之林0琦,率領手下成員朱○輝、許○獅、羅○雯、葉○乾、黃○瑋、陳○仁、王○鋒、陳○壬、胡○麗、武○祥等人共組暴力恐嚇犯罪集團,並以鳳山市中崙社區為據點,犯罪地點遍及高雄縣(市),平日以恐嚇威脅手段,強行介入債務清償、霸佔地盤等行為,遇不從者即持槍至被害人住處、上班處所恐嚇給付金錢、另查渠等為擴大勢力及規避法律刑責,吸收中輟生、在校生、未成年少年加入渠等不良組織,並利用渠等從事恐嚇取財、聚眾鬥毆等不法情事,囂張行徑危害社會治安甚鉅,案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有股羅水郎檢察官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刑事警察局偵八隊一組、鼓山分局、高雄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單位成立專案小組偵辦。

經專案小組數月調查發現,林嫌曾率旗下小弟向高雄市三民區河北二路一帶恐嚇眾多生活難渡、社會邊緣之賣淫女子,告知該處地盤已遭渠等控制,如要賣淫維生則需繳交「清潔費」(即變相保護費),致該處賣淫女子心生恐懼,難以渡日,這些都是賣淫女子每日辛苦賺取的皮肉錢,由該集團從中剝削;且渠等在強佔地盤時強制破壞租屋套房門鎖,對外宣稱控制主權,如有不從者即潑灑墨汁、油漆,且攜帶槍械實施恐嚇,主嫌並利用青少年懵懂無知,將槍械寄藏於未成年少年身上,藉以規避己身刑責,渠等兇狠程度可見一般。另林嫌等人曾共同至高雄市旗津區處理債務,竟私自侵占被害人房屋、土地所有權狀,並控制行動強簽本票,致被害人父母向渠等暴力集團下跪求饒,並索取新台幣20萬元得逞。又於偵查期間,發現主嫌林○琦欲配合友人,安排未成年少女與他人發生性關係,藉以勒索大筆金額(仙人跳),目前本案正持續擴大追查中。

經長期蒐證、偵查,見時機成熟,於今(17)日7時,動用50餘名重裝警力,一舉拘提該組織成員共12名幫眾到案,並搜索起獲被害人本票、借據、帳冊、棍棒等證物1批。全案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傷害、強制等罪嫌移送法辦,目前專案小組持續擴大追查犯罪事證中。警方呼籲,曾遭受渠等不法份子迫害的被害人,能勇於出面報案,才能脫離其控制與傷害。

上傳時間:2010-03-1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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