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政府警察局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執行九十九年度第二波「治平專案」暨「不良幫派組合專案臨檢搜索」等,全國同步掃黑「打擊黑幫行動」,其中在治平專案部分,查獲以蔡姓主嫌(男、七十二年次)、蔡姓(六十九年次)張姓女子(七十五年次)、張姓(七十二年次)等人共組暴力討債集團。
渠等專門尋找年輕欠缺社會經驗之女子,趁其亟需用錢之際,借貸被害人盧姓、莊姓等人新台幣三萬元之高利貸(每星期須繳納利息六仟元),等待被害人不堪高利貸剝削,無法償還利息及本金後,蔡嫌等人竟強行帶被害人至高雄縣大寮鄉某廣告工廠,再以手銬、鐵鍊綑綁囚禁逼債,並指揮在逃邱姓共犯,將被害人帶至澎湖縣馬公市「一家KTV」,從事坐檯陪酒與性工作,再交由共犯張姓女子擔任看管被害人,剝削被害人賣淫所得,充當渠等高利貸之利息等犯罪行為。
案經被害人從澎湖逃回臺灣向高雄縣警察局林園分局報案後,即轉由刑事警察大隊、鳳山憲兵隊、鳳山分局、六龜分局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楊景婷檢察官指揮,在專案人員長期監控後,鎖定以蔡氏兄弟為首之暴力犯罪集團,立即持拘票及搜索至高雄縣鳳山市、大寮鄉等處,拘提集團蔡姓主嫌等人到案,並經搜索起出作案用手銬、鐵鍊、大批被害人本票、身分證影印本,另又槓上開花,竟於蔡嫌住處查獲安非他命製造器具一批等證物。
本案經專案人員追查發現,該犯罪集團成員橫跨高雄、澎湖兩地,且涉及人口販運與性剝削被害人等犯罪行為,渠等分工精細,受害人應不只盧姓、莊姓二位被害女性,目前全案正進一步清查是否有其他民眾受害。本案經偵訊後,依涉嫌違反刑法妨害自由罪、重利罪、恐嚇取財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人口販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