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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補助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施受理申請
2009
03/17
11:29
天眼日報記者
黃豐龍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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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7 11:29
天眼日報記者 黃豐龍 嘉義市 報導

嘉義市政府「98年度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施補助費」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每年以申請1次為限,每次最高補助新台幣2萬元整,截止收件日期至98年11月15日為止,歡迎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工務處使用管理科提出申請,以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提昇居住品質。

工務處表示,市區內公寓大廈居住型態已相當普及,目前嘉義市已備案成立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有386個。為協助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就社區共用部分提升居住環境品質,市府今年依據「嘉義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設施補助辦法」規定,編列預算新台幣4百萬元,受理各委員會申請。

補助範圍以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設施者為限,補助項目包括: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維護及修繕等。各委員會每年以申請1次為限,每次補助視實際需求及經費核定,最高不超過新台幣2萬元,至經費用罄為止,歡迎嘉義市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踴躍提出申請。

工務處指出,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之補助,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檢具決議文件、申請書、使用執照影本、公寓大廈報備證明文件、經費概估表等,向工務處使用管理科提出申請。

相關申請書及法令規定請詳見市府網站,民眾可至市府首頁點選「政府」版頁面後,由「表單下載」欄,點選「工務處」表單查詢「公寓大廈補助2萬元部分設施補費申請書」,或直接輸入網址:http://163.29.100.10/Manasystem/Files/lows/200704181444561.doc查詢,如有疑問,請洽工務處使用管理科(05-2254321轉214)。

上傳時間:2009-03-17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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