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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98年單親培力計畫」,符合資格之苗栗縣民請踴躍提出申請
2009
03/17
16:42
天眼日報記者
劉鳳瑩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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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7 16:42
天眼日報記者 劉鳳瑩 苗栗縣 報導

內政部「98年單親培力計畫」,符合資格之苗栗縣民請踴躍提出申請

為鼓勵單親進修學位,提升專業知能,促進就業能力,增加社會競爭力,進而獨立自主,自立脫貧,內政部特定本計畫。

民政處17日指出,內政部「98年單親培力計畫」計畫辦理方式如列:

一、補助內容:補助弱勢單親就讀大學校院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進修學位期間12歲以下子女臨時托育補助費,鼓勵其取得學位。

二、補助標準:

1.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

(1)高中(職):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共新臺幣8,000元。

(2)大學校院: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共新臺幣1萬元。

(3)超過應修業年限而延長修業者或重修學分者,不予補助。

2.臨時托育補助費:單親進修學位期間,補助其12歲以下子女臨時托育費用(含保母及托育機構),每名子女每小時補助新臺幣100元,每月每名子女最高補助48小時,臨托時數低於48小時以實際時數補助。

三、補助期限:單親於修業年限內提出申請,資格符合者補助二學年(未滿一學年,以一學年計之),期滿應重新申請。

四、補助對象:五十五歲以下單親並符合下列條件:

1.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配偶受徒刑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含強制戒治)執行中、遭受婚姻暴力與配偶分居之單親,並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遭受家庭暴力單親提出曾經受暴證明(如:警方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或報案單、保護令或判決書影本)並經社工人員轉介申請。

2.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大學校院並修習學位中(含大學、技職、師範、體育學院;不含碩士班、博士班)。

3.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消費性支出1.5倍。(98年標準:台北市、高雄市、台北縣每人每月26,483元,臺灣省各縣市每人每月24,150元,金門、連江縣每人每月18,500元)。

4.全戶家庭存款本金及投資平均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二點五倍所計算之全年金額(98年標準:台北市每人全年436,740元,高雄市每人全年339,270元,臺北縣每人全年323,760元,臺灣省各縣市每人全年294,870元,金門縣、連江縣每人全年222,000元,存款本金之推算依所得資料利息及當年臺灣銀行全年平均值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計算)

5.未領取政府學費、學雜費、學分費補助者。

五、補助名額:

1.高中(職)組:預計補助60名。

2.大學校院組:預計補助270名。

3.以上二組得於經費額度內互相調整名額。

4.如實際執行仍有名額不足,可再視實際狀況另行申請增加名額及經費。

六、單親申請時間(可視公告日期調整):

1.本年第1學期(97學年下學期):98年3月15日至98年4月30日止。

2.本年第2學期(98學年上學期):98年9月15日至98年10月31日止。

七、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全戶三個月內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

3.全家人口各類所得資料

4.學(雜)費、學分費收據正本

5.學生證影本

6.申請人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7.申請臨時托育費者附合格保母資歷證明(含幼保相關科系畢業證書;兒童福利人員、保母或課後照顧訓練結業證明等)或托育機構臨托證明、收據正本

8.其他相關資料

詳細計畫內容及申請表件格式(含臨時托育證明、學雜費收據正本遺失切結書、同意書(溢繳領回)及切結書等),請至內政部社會司網站最新消息(網址:http://www.moi.gov.tw/dsa/)及婦女福利科網頁(http://sowf.moi.gov.tw/03new/new03.htm)下載;如有疑義請敬洽社團法人台灣婦女展業協會,洽詢電話:(02)2396-1870。

上傳時間:2009-03-17 16:4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劉鳳瑩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