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局刑警大隊2日破獲運動器材仿冒案,飛象過河前往北部逮捕男子彭新動及張吉安二人,查扣仿冒的磁控健身車二百四十九台,市價值二百多萬元,隊長高嘉陽指出,該仿冒雖僅一字之差,欲魚目混珠讓消費者誤認,全案依違反商標法移送法辦。
中市警局刑大偵四隊隊長高嘉陽在三月下旬接獲線報,指台灣北部地區某一知名運動科技大廠,販售標示為「X-bike」健身車,涉嫌仿冒被害廠商業已註冊「X-Bike」商標的健身車。
警方即組成專案小組全力偵辦,昨日時機成熟,十多名幹員兵分二路前往台北市南京東路總公司辦公處,以及楊梅鎮囤積健身車處所執行搜索,現場起出仿冒「X-bike」健身車二百四十九台。
隊長高嘉陽表示,其商標僅差別於有註冊之商標「B」英文字母為大寫、仿冒為小寫「b」的差異,具普通知識經驗的消費者,購買時可能誤認二商品來自同一來源,或雖不相同但有關聯來源,構成近似商標,有使消費者發生混淆誤認之虞。
嫌犯張吉安供稱,這批仿冒磁控健身車皆由大陸地區進口,並不知曉台灣地區已有註冊;警方在訊後以違反商標法將張吉安及彭新動二人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