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合併升格後,各行政區域並未立即做調整,在行政區域未整併前,名稱相同的村(里)、街路(地名)暫不改名。僅將鄉(鎮、市)改「區」,村改「里」。俟改制生效並確定行政區域整併範圍,及直轄市門牌自治條例完成法制程序後,再研議不同行政區域之里、街路(地名)名稱相同者保留或更改名稱並據以制定門牌整編計畫。
升格後不同行政區域之里、街路(地名)名稱相同者,不予變更名稱,為利辨識,郵件之通訊地址應書寫「區」名,如「xx市xx區xx街路(地名)x號」等完整地址,俾利郵件投遞。
有關台南縣與臺南市合併改制直轄市後,台南縣村(里)道路(地)名前後對照表,已刊登縣府全球資訊網站最新消息,歡迎民眾上網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