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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連假車流量增 警方加強疏導取締
2010
04/06
15:16
天眼日報記者
田美嬋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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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6 15:16
天眼日報記者 田美嬋 嘉義市 報導

不信邪駕駛酒後臉紅上路遭查獲辯稱吃檳榔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為因應今年清明連續假期,預期將出現大量返鄉掃墓車潮,特地規劃為期四天的交通疏導專案,於市區各大路口及墓區周邊交通雍塞之地區,編排定崗警力,以監控車流量,適時進行交通疏導,以確保車流順暢,並加強交通違規取締,維護用路人的行車安全。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北門派出所,於清明連續假期中,除了編排員警於重點路口定點守望外,並由擔服組合警力同仁,以機動巡邏的方式,加強吳鳳北、林森西路等車流量較大路段疏導及惡性重點違規取締,以維護行車安全及交通順暢。北門所警員張蕙麒及學生林信佑於清明節(5)日早上9時41分許執行巡邏勤務時,於吳鳳路與林森西路口發現一名男子,騎車時顯有搖晃的情事,並滿臉通紅。經員警攔查後,該名蔡姓民眾表示並無飲酒情事,但詢問其為何滿臉通紅時,向員警辯稱,是因為吃檳榔且太陽過大所導致,並非飲酒所引起;而員警更進一步詢問為何滿身酒味時,其卻說是因為昨天晚上喝的酒。但張姓員警仍請該民眾配合進行酒精測試,經過呼氣檢測後,其酒測值竟達0.98MG/L,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北門派出所所長林世宗表示,依據現行法令規定,酒後駕駛汽機車輛,經酒測值達0.25MG/L將予以代保管車輛並處以15000-60000的罰緩;但若酒測?為0.55MG/L以上或達0.25MG/L卻因而肇事,將依刑法第185之3條移送法辦,將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並依規定代保管車輛。由現行法令可知,國內對於酒後駕車的重視,且處罰可說相當的重。小酌雖然可以怡情,但仍應遵守「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觀念,以避免造成自己或他人的危險,並觸犯法令規範。所以要呼籲民眾,不要心存僥倖的想法,警方只能努力的透過路檢取締來做防範,但仍須民眾警惕配合,才能發揮治本的功效,以減少車禍案件的發生,共同維護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李繼平亦表示,對於酒後駕車的取締將持續不間斷,民眾千萬不要有存著假日或平日的分別,不管何時,分局同仁將會繼續加強取締。警政署在近幾年來,皆將酒後駕車列為惡性交通違規之一,且根據統計,近年來酒後駕車占車禍肇因的22%以上,比例相當的高,可見酒駕所帶來的危害相當大。在每天的新聞事件中,不乏有因酒駕而造成傷亡的事件,因此,要呼籲民眾引以為鑑,交通安全維護並非僅靠警察或交通相關單位維護,而是要民眾多加配合,學會尊重與禮讓,讓交通可以更順暢安全。

上傳時間:2010-04-06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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