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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2009「健康城市?魅力花蓮」健走活動抽獎辦法
2009
03/19
20:26
天眼日報記者
買木森
花蓮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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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9 20:26
天眼日報記者 買木森 花蓮縣 報導

花蓮縣政府為鼓勵民眾參與運動、鍛鍊健康體魄、享受優質生活品質,並促進民眾於縣境內從事旅遊活動,特舉辦「2009健康城市?魅力花蓮健走活動」之系列活動並訂定本辦法執行抽獎事宜。

貳、參加本抽獎之資格:

一、凡參加本活動各次健走達9次以上者(應檢附9格以上完成健走行程健走卡上之認證戳章為憑;限一人一卡,經查證重複參加者喪失得獎資格,另行抽取)。

二、參加本抽獎之健走卡得按下列三種方式繳交:

(一)郵寄:應於11月12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縣府行政暨研考處公共事務科(以下簡稱公共事務科)。郵寄者應自行估算寄達時間,不以郵戳為憑,公開抽獎前未送達者,喪失抽獎資格。

(二)親自送達:11月13日中午前(上班時間內)繳交至公共事務科。

(三)活動現場繳交:於開始抽獎前30分鐘前到場,投入摸彩箱內。經會場工作人員宣布開始抽獎後,不得再行投入。

參、公開抽獎活動:

一、抽獎時間:98年11月14日(週六)上午10時公開舉行。

二、抽獎地點:縣府前廣場(若因天候因素無法於戶外進行,則當場宣布改於縣府大禮堂舉行)。

三、獎項及獎品(各項獎品以縣府採購預算金額為準):

(一)縣長獎1名:高級轎車一輛。

(二)副縣長獎3名:每名價值新臺幣(下同)1萬5,000元禮品一份。

(三)秘書長獎5名:每名價值8,000元禮品一份。

(四)局處長獎20名:每名價值3,000元禮品一份。

(五)普獎200名:每名價值200元禮品一份。

四、獎品價值超過20,010元者,應繳交10%綜所稅;1,000元以上需填寫扣繳憑單。相關所得稅稅額由得獎人自行負擔。

五、凡參加本抽獎活動者,視同遵守本辦法之各項規定。其他未竟事項,縣府得隨時修正補充解釋之。

肆、抽獎之公布與獎品之領取:

一、得獎名單除於抽獎現場當場公布外,並於11月16日公布於縣府全球資訊網網站(http://www.hl.gov.tw)最新消息。得獎者另依健走卡上登載之電話及電子郵件主動通知。

二、得獎者若因聯絡方式不正確,致無法於抽獎結果公布後三日內聯繫者,喪失得獎資格。獎品由縣府按公務用途變更使用或另行公開抽獎,由其他得獎人領取。

三、獎品均以實物發給,不得主張折抵現金或兌換其他物品。除縣長獎轎車應親自至本府辦理領獎作業外,其餘獎項之獎品自得獎名單公布日起兩週內,陸續以掛號方式寄出。但戶籍地址於台澎金馬地區以外者,應出具書面委託書委託國內親友親自領取。

四、聯繫方式:公共事務科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03-8225700

上傳時間:2009-03-1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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