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表示,將加強取締雞、鴨及鵝違法屠宰行為,並呼籲消費者選購合法屠宰場屠宰之禽肉,以保障食肉安全衛生。
雲林縣政府農業處呂政璋表示,農委會為積極管理屠宰禽肉衛生並兼顧防疫,業於99年3月26日依據畜牧法規定公告,屠宰供食用雞、鴨及鵝應在屠宰場內屠宰,另為顧及民情食用禽肉習慣需求,另公告得免於屠宰場內屠宰之情形。農業處呂政璋指出,依該公告免於屠宰場屠宰之情形有於自宅內屠宰雞、鴨及鵝供其家庭成員或賓客食用者,於零售市場、攤販臨時集中區(段/場)內零售屠宰雞、鴨及鵝,並經縣政府列入管理者及於離島建設條例所稱之離島內屠宰雞、鴨及鵝,經縣政府列入管理者,該公告並已自99年4月1日生效。
呂政璋強調,依據農委會該項公告內容,影響較大的為零售業者,應位於鄉鎮市公所管理之零售市場及攤販臨時集中區(段/場)內零售屠宰者始合規定,請業者特別留意。
畜產科郭正宏科長特別表示,雲林縣違法屠宰行為聯合查緝小組將依法查緝違法屠宰、販賣等行為,請業者切勿心存僥倖。若發生違法情形經查獲後將處於10萬到50萬元的罰鍰,並請消費者選購禽肉時務必選購合法屠宰之禽肉,以保障食肉安全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