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育及維護澎湖縣特有種章魚資源之永續利用,縣府公告從3月29日?4月12日,為期二週之章魚禁漁期,禁漁期期間,一律禁止採捕章魚。農漁局鄭局長於3月18日特別邀集警察局、岸巡單位、鄉市公所召開「落實澎湖特有種章魚禁漁期期間查緝管理會議」,會中請各相關單位於禁漁期期間共同加強宣導民眾週知,並宣示本年落實查緝管理之決心。縣府籲請民眾共同參與保育工作,一同戮力於澎湖特有種章魚保育,另本縣非法捕魚查緝小組於禁漁期期間將全勤執行查緝違規採捕章魚之行為,請各位漁友告知親友,凡違規採捕被查獲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5款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之罰鍰,請民眾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