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新興分局於98年03月16日進入中華路的一家咖啡廳,執行搜索臨檢過程中,在3樓包廂發現女服務生劉○○與客人吳○○共處一室,目睹男、女衣衫不整,男客裸露下體,將二人隔離詢問後,客人鄭○○坦承,經由該店在場人吳○○介紹在店內泡茶、聊天,並再與女服務生劉○○協議性交易內容並與劉女完成性交易;另男客林○○在二樓包廂與女服務生李○○從事半套性交易。
該店負責人吳○○經出示營利事業登記證,其營業項目為特種咖啡茶室,從事容留女子與客人性交易與登記內容不符,假藉泡茶、聊天之名,僱用現場店員林○○共同實行妨害風化(俗)、女服務生劉○○、李○○妨害善良風俗之事實明確,全案移交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新興分局林分局長志熹呼籲,業者勿心存憢悻,以免受到重罰,得不償失後悔莫及,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色情營業,遏止歪風,展現警察淨化治安,導正民風,建立健康之生活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