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推動社區植樹綠美化-補助規範標準作業程序
一、 目的:
(一) 結合社區民眾力量,全面辦理多樣化植樹活動,使全國民眾一起投入植樹綠美化行列。
(二) 藉由社區之「點」擴展至全國,建構自然美麗的綠色生活環境,提昇居住品質。
二、 籌備及活動期程:
(一) 籌備期間:每年10月至翌年3月。
(二) 活動期間:原則以核心期間2月4日(立春)至3月12日為植樹月,可配合各地栽植適期調整。
三、 補助對象:
全國經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
四、 補助金額:
(一) 一般社區:上限為8萬元。
(二) 前一年度林管處模範社區:上限為16萬元。
(三) 前一年度全國模範社區:上限為24萬元。
五、 規劃原則:
(一) 提供土地以公有及私有為原則,惟國公、私有租地不予列入,並具公共使用之開放空間,以期綠美化成果造福更多人。
(二) 以栽植於大地為原則,儘量不使用容器。
(三) 選擇能塑造區域本土文化特色與風格之原生樹種為主,並以喬木為主,酌以灌木、草花為原則。
(四) 優先採用本局各林管處所培育之現有苗木,如無適用,再行編列採購經費。
(五) 不得編列硬體設施,以回歸自然。
(六) 面積適當,不宜太大或過於分散,以避免後續難以維護。
六、 經費編定原則:
(一) 須詳列工作項目、單價、數量及總數,並經實地訪價後據以核實編列。
(二) 各項物品採購得接受各林管處派員抽查及清點,並由社區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三) 規劃設計及硬體設施(指具基礎且固著土地之構造物,如涼亭、花台等)費用不予補助,請申請補助單位自行籌措配合款辦理。
(四) 誤餐費及雜支合計不超過補助總額1/10為原則。
(五) 常態性維護工作不得編列工資;特殊技術工作如須編列工資,請依據會計相關規定辦理,工資以不超過補助總額1/10為原則。
七、 申請窗口:
各林管處轄屬工作站。
八、 申請時間:
申請時間為前一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止(郵戳為憑)。
九、 申請文件(附件1):
(一) 申請公文(含發文日期)。
(二) 基本資料表(含植栽明細表)。
(三) 綠美化計畫書。
(四) 社區立案證書影本暨現任理事長當選證書影本。
(五) 土地證明文件(以下兩者均須附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簿謄本):
1.公有土地:土地所有或管理機關同意公文(內容須含同意之地點、期間、單位及事項等)。
2.私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提供至少5年之土地使用同意書(如為共有土地,須取得全體共有人之同意書;如為祭祀公業,應依「祭祀公業條例」出具證明文件)。
(六) 實施地點位置圖(描繪基地範圍並標明四周道路名稱、公路里程數或門牌號碼、明顯地標)。
(七) 實施地點現場照片至少4張。
(八) 規劃設計圖。
以上文件1式2份,一律以「A4直式橫書」製作,應依序排放,統一裝訂於左側。
十、 審查方式:
(一) 審查組織:由各林管處設置「社區評選小組」,置委員7人以上,其中地方政府之人員、專家及學者不得少於1/4;召集人由各林管處處長指定1委員擔任。
(二) 審查程序:
1.初審:由工作站派員進行現場實勘及辦理初審,依初審結果分別排列優先順序。
2.複審:由各林管處「社區評選小組」進行審查,依以下評選標準進行審查,再依審查結果分別核定。
(三) 審查評選標準:
1.整體規劃設計:40分。
2.居民參與人數(動員):10分。
3.植栽數量及面積:25分。
4.過去執行情形:含過去社區辦理其他計畫之執行成果(如社區林業或社區整體規劃等):10分。
5.後續認養維護(預期效益):15分。
(評選合格標準總分達70分以上)
十一、 撥款方式:
(一) 分2期款撥付,第1期款為總金額之50\%,於林管處核定後,行文通知社區單位於2週內檢送第一期款領據(附件2,並附存摺封面影本)。第2期於成果報告通過審核後,行文通知社區單位於2週內辦?第二期補助款(總金額之50\%)撥款相關事宜。
(二) 帳戶名稱應與立案證書相同,若銀行有開戶其他規定,須提出佐證資料。
(三) 林管處接獲社區之領據後逕行撥款予各社區單位,並製作總表(附件3)報局備查。
(四) 經林管處核定補助後,為因應全國各地之栽植適期不同,部分區域即可執行,其他區域則配合植樹月執行。
十二、 其他執行注意事項:
(一) 經核定之補助案,計畫若有變更,應事先與工作站協商或由工作站派員勘查確有必要變更者,方由社區擬具變更計畫並備文送工作站彙整報請林區管理處同意;如因故無法舉辦執行時,應將所補助之經費全數繳回林管處。
(二) 申請補助單位不得對同一地點重複申請(或重複受其他政府機關)相同項目之經費補助,一旦發現有重複申請,或發現受補助經費有違背法令、與指定用途不符、未依計畫有效運用等情事,本局及所屬之林管處將要求改正、追繳該補助款項,申請補助單位不得異議,並於1年內停止受理該社區單位申請本計畫。
(三) 植樹活動之安全:當各單位在規劃執行時,須特別注意公共安全(如不得影響交通安全及破壞原始路面)、參與民眾之安全(必要時加保意外險)及執行人員之安全等。
(四) 不得砍伐或遷移原生樹林或重要生態保育植物。
(五) 為維護植樹綠美化成果,苗木栽植後由各社區單位組織義工負責維護管理及協調居民認養,不得任其荒廢。本局各林管處及所屬工作站將定期或不定期派員至社區考核,如有發現情形嚴重並不予改善者,嗣後本局將不再予以補助該社區辦理本計畫。
(六) 社區應號召居民一同參與植樹,並由本局各處轄管之工作站人員提供技術指導及協助辦理。
十三、 考核評比:
(一) 植樹活動前後之景緻變化應建檔以利追蹤考核,其作法如下:
1.本局各林管理處以轄內各社區為單位,辦理評比,每一林管處原則推薦社區總數之10\%為「○○林區管理處植樹綠美化模範社區」,並由各林管處於隔年植樹節活動時予以表揚及頒獎。
2.獲選為各林管處之「植樹綠美化模範社區」特優(第一名)者,列為「全國植樹綠美化模範社區」,本局亦於隔年植樹節大會上,恭請中央層級長官頒發獎牌或獎狀等以資鼓勵。
(二) 考核:抽查比例為各林管處受補助社區總數之10\%,請各別填妥「輔導考核表」(附件4)彙整後報局核備。
(三) 評比項目如下:
1.整體規劃設計-----------------------------30分。
2.居民參與人數(動員)-----------------------10分。
3.植栽數量、面積及成活率-------------------25分。
4.後續認養維護機制-------------------------25分。
5.經費支用情形(是否符合原計畫項目內容)-----10分。
十四、 執行成果報告及結算:
(一) 受補助之社區單位,應於計畫實施完成後1個月內備文檢送成果報告至工作站審核轉報各林區管理處及簽會會計室辦理結算,並彙報本局備查。
(二) 成果報告1式2份,包含以下內容:(附件5)
1.成果報告。
2.植栽明細表。
3.經費報告表。
4.受補助經費之各項支出憑證影本(須經各受補助社區單位負責人、會計及經手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十五、 本程序如有未盡事宜,請依各林管處規定辦理。
南投林管處辦理植樹月社區配合植樹綠美化業務
各工作站責任分區表
縣市別 鄉鎮市區別 負責站別 承辦人
聯絡電話
台中市 全部 台中工作站
(401台中市東區台中路289號) 郭技正玉鈴
04-22814026
南投縣 草屯鎮、國姓鄉
南投縣 中寮鄉、集集鎮、水里鄉 水里工作站
(553南投縣水里鄉民生路50號) 張技術士裕興
049-2770509
彰化縣 伸港鄉、線西鄉、和美鎮
鹿港鎮、福興鄉、秀水鄉
埔鹽鄉、溪湖鎮、埤頭鄉
芳苑鄉、二林鎮、大城鄉
竹塘鄉等13鄉鎮
南投縣 信義鄉 丹大工作站
(553南投縣水里鄉民和村忠信巷1-8號) 李技術士尤成
049-2741096
彰化縣 彰化市、芬園鄉、花壇鄉
大村鄉、員林鎮、埔心鄉
永靖鄉、田尾鄉、社頭鄉
田中鎮、北斗鎮、溪州鄉
二水鄉等13鄉鎮
南投縣 仁愛鄉、埔里鎮、魚池鄉
南投市、名間鄉 埔里工作站
(545南投鎮埔里鎮中山路二段124號) 楊技正叔錠
049-2982155
南投縣 竹山鎮、鹿谷鄉 竹山工作站
(557南投縣竹山鎮鯉南路21號) 陳技士彩鸞
049-2642003
雲林縣 全部
本處承辦及彙整人員:作業課張技士嘉玲049-2365226分機2215
九十八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推動社區植樹綠美化
基本資料表
申請單位 縣市鄉鎮市區
社區發展協會 填寫日期 年月日
立案字號 附件1:立案證書影本暨理事長當選證書影本。 統一編號 務必填寫
代表人姓名:
職稱: 電話:
傳真:
地址:
E-mail:
連絡人姓名:
職稱: 電話:
傳真:
地址:
E-mail:
實施地點、面積及植栽數量
(含植栽明細表) 地址:縣市鄉鎮市區
土地座落:縣市段小段號
面積:m2,植栽數量喬木棵、灌木棵、草本棵
實施期程 自計畫核准日起至年月日
活動內容
要點說明
參加活動
單位及人數 認養單位
及人員
已申請其他政府機關單位補助情形(含經費) □否,無向其他單位申請
□是,有申請其他計畫
計畫名稱:
經費來源機關:
經費: 申請單位(社區)
自籌金額
歷年相關綠美化申請計畫名稱及補助金額
申請單位戳記
負責人蓋章
轄管之林區管理處及工作站別
(附件1:申請計畫使用-植栽明細表)
九十八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推動社區植樹綠美化
植栽明細表
植栽明細:
植物名稱 數量 植栽種植地點 備註
(社區購買或是由機關提供請註名)
總計 喬木:株、灌木:株、草花株
(附件1:申請計畫使用-計畫書)
九十八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推動社區植樹綠美化
計畫書
一、計畫名稱:
二、執行單位:縣鄉鎮市區社區發展協會
三、計畫主持人:
四、聯絡人:
五、執行期限(日期):自計畫核准日起至年月日
六、活動日期:
七、計畫內容:
八、實施地點:
地址:縣市鄉鎮市區
土地座落:縣市段小段地號
九、計畫內容:
(一) 曾獲本局補助之計畫
(二) 社區動員參與情形
(三) 工作項目
(四) 實施方法及步驟
(五) 預期效益
(六) 後續管理維護辦法
十、計畫協辦及指導(贊助)單位:
十一、計畫項目明細及經費概算表(須符合本規範經費編定原則。)
項目名稱 數量 單位 單價 總價 備註(計算方式及說明)
總計
十二、檢附土地所有權文件(1.2.3.項均必須檢附,檢查完畢請打勾)
1. 土地證明文件(以下兩者均須附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簿謄本)
(1) 公有土地:土地所有或管理機關同意公文(內容須含同意之地點、期間、單位及事項等)。
(2) 私有土地:土地已取得或取得至少5年以上土地使用同意書(如為共有土地,須取得全體共有人之同意書;如為祭祀公業,應依「祭祀公業條例」出具證明文件)。
2. 簡易位置圖(描繪基地範圍並標明四周道路名稱、公路里程數或門牌號碼、明顯地標)。
3. 現場照片至少4張。
(附件1:申請計畫使用-土地使用同意書)
土地使用同意書
一、 立同意書人等(詳如名冊)同意無償(至少5年)(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將座落於縣鄉(鎮)段小段地號之土地面積平方公尺(或公頃)(附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無償提供社區發展協會辦理社區植樹綠美化使用。
二、 立同意書人應告知土地承租人、繼受人或他項權利人有關同意書相關事宜,如有隱瞞或因設定他項權利、訂有租約或以虛偽意思表示損及第三人權益,立同意書人願自負法律責任,概與社區發展協會無涉。
以上絕無異議,恐口無憑,特立此書。
此致
社區發展協會
立同意書人:(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
(附註:土地共同立同意書人應列冊分別蓋章)
(附件1:申請計畫使用-土地共有者立同意書人清冊)
土地共有者立同意書人清冊
地段 小段 地號 立同意
書人 簽章 身份證
字號 住址 備註
(請註明立同意書人擁有他項權利之種類)
中華民國年月日
(附件1:申請計畫使用-實施地點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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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地點位置圖
(附件1:申請計畫使用-實施地點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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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地點彩色照片
說明:日期://
說明:日期://
(附件1:申請計畫使用-規劃設計圖)
九十八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推動社區植樹綠美化
規劃設計圖
(附件2)
領據
茲領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區管理處)補助本社區,配合辦理社區植樹綠美化活動經費,新台幣萬元整。
領款單位:縣鄉鎮市區社區發展協會
統一編號:蓋單位大印
負責人:(簽章)
身份證字號:
會址:
通信地址:
連絡人:(簽章)
電話:
日期:
社區撥款帳戶資料(附存摺封面影本)
1.金融機構及分行名稱:銀行分行
2.戶名:(須為:XX社區發展協會)
3.帳號:
經辦人:會計:審核(負責人):
(附件5:成果報告使用-成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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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報告
社區名稱
立案字號
計畫負責人 電話:
傳真:
地址:
e-mail:
計畫申請時間 民國年月日
計畫施作時間 民國年月日至民國年月日
計畫活動日期 民國年月日 實際活動參與人數 人
辦理地點
綠化面積(m2) 平方公尺 植栽數量 喬木棵
灌木棵
草花棵
計畫實施情形
後續認養維護
綜合檢討與改進建議
已申請其他政府機關單位補助情形(含經費) □否,無向其他單位申請
□是,有申請其他計畫
計畫名稱:
經費來源機關:
經費: 申請單位(社區)
自籌金額
經費 預算數 實支數 本局分攤數
其他
附件 (如附執行前、後照片)
經辦人: 會計: 負責人: 受補助單位名稱:
(附件5:成果報告使用-成果照片)
九十八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推動社區植樹綠美化
成果彩色照片
說明:日期://
說明:日期://
(附件5:成果報告使用-植栽明細表)
九十八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推動社區植樹綠美化
植栽明細表
植栽明細:
植物名稱 數量 植栽種植地點 備註
(社區購買或是由機關提供請註名)
總計 喬木:株、灌木:株、草花株
(附件5:成果報告使用-經費報告表)
九十八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推動社區植樹綠美化
經費報告表
項目 支出費用 原列預算 單據編號 說明 備註
1.苗木(例)
2.有幾肥(例)
…
…
…
合計
經辦人: 會計: 負責人: 受補助單位名稱:
(附件5:成果報告使用-憑證黏存單)
縣鄉社區發展協會
憑證黏存單
憑證編號 預算科目 金額 用途說明
十萬 萬 千 百 十 元
經辦人 會計 負責人(理事長)
單據粘貼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