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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鬱男「藉毒」澆愁為警查獲,警勸「戒毒」拒毒害。
2010
04/30
19:08
天眼日報記者
吳正男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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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30 19:08
天眼日報記者 吳正男 嘉義市 報導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新南派出所刑案專責小組於4月28日在轄內查緝刑案,於嘉義市某道路巷弄內發現一名可疑男子,於上處來回徘迴行跡可疑,且有動作遲緩、眼臉下垂等異於常人之現象,便不動聲色尾隨於後觀察該可疑男子之動態,發現其意識不清且似乎無法集中注意力,在連闖多次紅燈後遭警方予以攔檢,黃嫌下車後一臉驚慌失措身體不斷顫抖,於警方盤查過程中對答顛三倒四答非所問,且身體左右擺動似乎在掩飾什麼,警方立即於其所騎乘之機車置物籃內發現一黑色盒子,經徵得黃嫌之同意後便實施搜索,在該盒子內當場查獲兩包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便立即將黃嫌予以逮捕帶返所偵辦,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嘉義地方法院。

據警方調查了解,黃嫌自93年起即開始施用毒品,迄今已長達7年,期間曾遭警方查獲,也接受過2次勒戒處分,黃嫌也曾經嘗試痛下決心戒毒,但因吸毒效應在其心理、生理不斷發酵,長期以來施用造成失眠、焦躁不安、心情抑鬱、等多項症狀,雖然有服用抗憂鬱症藥物嘗試治療,卻未能改善該狀況,黃嫌只好藉由吸食毒品舒緩壓力脫離現實,卻往往會在不知不覺的情況下過量使用.而造成依賴毒品成癮無法自拔。經警方苦口婆心予以規勸、開導、鼓勵,黃嫌表示願意再給自己機會戒毒,遠離毒品。

第二分局分局長李繼平表示,毒品為各項犯罪之淵藪,一旦染上毒品,終身遺害家人及自己,應從事正當休閒活動,打造乾淨健康之生活環境。另民眾如有發現可疑或不法情事,請即向警察機關檢舉,以利查緝,共同維護社會治安。

上傳時間:2010-04-30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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