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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恆春分局偵破牡丹女裸屍案
2010
05/04
19:43
天眼日報記者
許明松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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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4 19:43
天眼日報記者 許明松 屏東縣 報導

偵破牡丹案

 

嫌犯指證

 

屏東縣恆春分局偵破牡丹女裸屍案

屏東縣恆春分局長樂派出所於4月28日接獲張姓及謝姓二位民眾報案稱於該日清晨在牡丹鄉四林山區撿拾蝸牛時,在偏僻產業道路旁草叢內發現不完整並已腐爛屍體(未見上半身,僅剩餘下半身,而現場只剩下衣服、布鞋),經其女兒指認係為4月4日返家掃墓之曾姓女子,而曾姓女子於該日早上外出掃墓後被蔡姓男子以機車載下山後,即不見蹤跡,該分局成立「0428專案」積極查訪死者生前所接觸對象,初步認定載死者下山之蔡姓關係人與死者最後接觸,涉有嫌疑,立即報請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林吉泉指揮偵辦,並通知鑑識科派員南下協助採證,惟蔡姓男因罪證不足,經法官裁定無保釋放。

本案因死者死亡時間超過3週,部分跡證採證及查訪工作不易,一度案情陷入膠著,經研判涉案者疑有地緣關係,分局長梁東山即指示專案小組人員縮小範圍,以地追人方式,由蔡男提供之下車點全面清查,並調閱當(4)日參加婚宴民眾錄影畫面及當地路口監視器,分析交叉比對,最後鎖定嫌疑犯謝○鐘(男,51年次,家住牡丹鄉四林村)、顏○生(男,67年次,家住恆春鎮城北里)王○黃(男,68年次,家住恆春鎮鵝鑾里)、黃○為(男,64年次,家住車城鄉福安村)及一名綽號「阿輝」男子等5人涉有重嫌。

警方查訪謝嫌過程中,謝嫌以目擊者身分提供不實資料,企圖影響警方偵辦方向,該分局經查證後發現諸多疑點,且謝嫌供詞反反覆覆,內容不符,經鎖定謝嫌後,全面清查謝嫌交往對象及該日行蹤,本分局查訪時王嫌至謝嫌家中討論警方偵辦進度適巧被警方撞見,頓時驚慌失措語帶吱唔,頻頻露出破綻,經專案人員將謝、王等2人帶回調查,王嫌於警詢中坦承犯行不諱,稱其與死者曾○香(女,57年次,家住桃園縣平鎮市)係於04月04日中午喝酒,謝嫌席間與該女子酒後發生衝突,死者極力抗拒並想奪門而出,凶嫌於是至大廳拿出番刀,朝死者心臟及腹部猛刺,造成死者大量失血當場死亡,謝等5嫌將屍體裝入大型飼料袋內搬運至廚房後方空地藏放,並立即清理廚房血跡,在該(4)日晚間約21時以騎機車將死者載到四林山區棄屍,棄屍後謝嫌深怕曾女未死,再以石頭重擊死者頭部,以確定死者死亡,事後由王姓嫌犯將大型飼料袋帶往山區產業道路小路橋邊焚毀滅跡。

警方於30日搜山行動中有找到兇嫌用來重擊死者頭部之石塊,鑑識科於廚房中有找到疑似血跡,但必須等化驗之後方能定論;另警方帶嫌犯至現場模擬時,謝嫌毫無悔意並對警方所模擬內容冷笑,令在場員警不寒而慄。

恆春分局分局長梁東山表示,死者遭棄屍荒野達24日之久,本案能偵破歸功於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林吉泉指揮偵辦,屏東縣警局宋局長孔慨指示刑警大隊蔡大隊長春信親臨指導本分局專案會議,最後在本分局偵查隊全體停止輪休情況下,專案小組人員不分晝夜訪落實查該工作,最後能在短短的五天內讓本案真相大白並將嫌犯查緝到案,迅速偵破實屬不易。

本案雖到案嫌犯謝姓主嫌及顏姓嫌犯堅決否認行,且另一嫌犯「綽號阿輝」(初步查證為陳姓男子)未到案,惟王姓及黃姓兩名嫌犯坦承犯行並指證歷歷,更帶同警方前往焚毀大型飼料袋地點勘查採證、現場有祭拜死者用之香腳,並在謝嫌家中廚房餐桌縫及壁櫥採獲血跡,取出清理現場之掃把、瓢子等證物,全案林檢察官指示將謝等5嫌依殺人棄屍罪等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上傳時間:2010-05-04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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