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竊盜前科之男子劉○鴻(55年次),於5月5日凌晨1時許,獨自一人攜帶鐵條、臂力剪等作案工具騎乘機車至頭屋鄉曲洞村曲洞宮附近行竊電纜線,劉嫌因怕行竊當中及得手後載電纜離去時遭民眾到看或被監視器拍錄到,而以毛巾遮敝車牌再用膠帶固定防止掉落來躲避,但是在行竊當中遭人發現向警方報案,員警獲報後趕往現場圍捕逮獲,偵訊後依竊盜罪嫌將劉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苗栗警分局5月5日指出,頭屋分駐所所長劉佳昇、警員徐南明於5月5日凌晨1時25分許接獲民眾報案稱:有人在頭屋鄉曲洞村曲洞宮附近偷電線,員警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查緝,到場時發現路旁1部車牌遭毛巾遮敝之機車,但未發現竊嫌蹤影,員警立即發動搜索,經1小時的逐地搜查後,終於在附近竹林內逮獲劉嫌,並起獲遭竊的電纜線數條共長113公尺及鐵條10支、臂力剪1支、白色麻繩1條及黑色膠袋1卷等作案工具。
警方調查,劉嫌以鐵條插入電桿逐步爬上電桿,並以白色麻繩纏在腰部固定住身體,再以臂力剪剪斷電纜線,劉嫌於警詢時供稱因缺錢花用,所以才會竊取電纜線變賣,而以毛巾遮敝機車車牌,是怕在行竊時及得手後載電纜離去時,被民眾看到或被監視器拍錄到而遭逮捕,才會以毛巾遮敝車牌來躲避查緝,最後還是遭人發現而被查獲,警方偵訊後依竊盜罪將劉嫌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