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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路邊開單服務員不接受現金繳交停車費
2009
03/21
20:12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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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1 20:12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路邊開單服務員不會直接向民眾收取停車費,路邊停車費須透過各代收超商、手機或銀行網路代收或直接至交通局服務台繳費,民眾若發現人員假冒路邊開單服務員直接收取停車費,請撥打2232814通報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前往處理。

高雄市路邊停車單繳費期限為開單次日起14日(含例假日),民眾可持單至全國統一超商7-11、全家便利商店、OK便利店、萊爾富繳費,或至中華電信及台灣銀行等15家金融業者申請手機、銀行網路代收服務,亦可於上班時間(08:00~17:30,中午不休息)親至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樓交通局服務台憑車號查詢繳費。

路邊停車單遺失或條碼無法判讀時,可於停車次日於繳費期限內至全國統一超商7-11利用「ibon便利生活站」查詢補單後繳費,或至交通局停車費查詢網站(http://kpp.tbkc.gov.tw/,遇假日順延)查詢列印停車單後,持單至超商繳費。

上傳時間:2009-03-21 20:1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向文娟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