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公園派出所於本(5)月12日中午接獲民眾康○美含淚至公園派出所報稱:康女伯母康○○英於本市東區維忠街○○號前,自行外出散步後遲未返家,亦未與家人聯繫,立即向轄區公園所報案協尋,並通報勤務中心高齡迷失老人之特徵及轉知線上警力協尋。
公園所警員陳旭明及許文嘉於本(5)月12日晚上執行18-20時組合警力巡邏勤務時,在林森東路108號前發現該名高齡迷失老人,經查詢後確定為中午勤務中心所通報協尋之高齡迷失老人,陳等2員迅速將其帶返所照料並通知其家屬至本所辦理撤尋。
案經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了解,發現該康姓老婦人目前膝下無子女照料,因子女早已移民國外家境非常富裕,且本人是早期嘉義市○○百貨創辦人,生活起居皆由孫女康○美照料。其孫女表示:康○○英秉持節儉精神不願僱請看護照料,因擔心其伯母下次有類似情形發生,協請本分局同仁與康老婦人溝通後,始願僱請看護照料,家屬表示:感謝警方此次幫助與付出。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李繼平也表示,樂見員警於平日勤務中的積極作為,鼓勵同仁在攻勢勤務中積極盤查的態度,除了可以嚇阻犯罪的發生及減低犯罪動機,更可以協助更多流浪在外失蹤、迷失人口,助其返家與家人團圓,亦提醒同仁,於盤查時應多加注意自身安全,及與民眾的應對態度,不要讓受檢者有不舒服的感受,也讓自己可以平安完成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