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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為養家出賣靈肉 才下海就被查獲
2010
05/24
17:55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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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4 17:55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在一家經紀公司上班的女子曾靜雯,為養家餬口不得已而下海出賣靈肉,第一天是公司人員自行捧場,然而第二天就沒有那麼幸運,中市警方執行「正心專案」馳往汔車旅館臨檢,查獲這起性交易案件,訊後將曾女以社維法裁處。

中市警五分局松安派出所24日執行「正心正風」勤務,取締涉營妨害風化行為場所,由巡佐阮士長等四員警共同查緝取締,前往北屯區崇德六路一家汽車旅館執行臨檢。

警方於汽車旅館九O九室房間內,查獲女子曾靜雯(廿歲)與另一名男客剛完成性交易,兩人雲雨後準備離去;警方盤查,雙方皆互不識對方,男子只得承認召妓事實,因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善良風俗帶回偵訊。

曾女向警方坦承賣淫事實不諱,表示她係僅從事賣淫行為一次,第二次就被警方所查獲,無非為生活及養家,不得已才選擇下海賺取皮肉錢。

曾女表示,她是接獲經紀公司電話,向她表示說「有客人、有工作」,她就前往公司所指示地點與客人見面,以三千元與男客進行性交易,做全套性交易服務,她可獨得二千元,警方訊後依社維法裁處。

上傳時間:2010-05-24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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