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為強化地方機關對公務人員保障制度之瞭解,進而熟悉保障事件之處理程序,以落實公務人員權益保障,並因應未來考績制度變革及政府組織改造,加強相關公務人員權益保障事項之宣導,於本(99)年度辦理24場「公務人員保障法制與實務」宣導活動,縣府在昨日亦配合於本縣公務人力培訓中心辦理宣導會,參加人員共計60餘人。
「公務人員保障法」於85年公布實施,建構公務人員保障制度,除了建立公務人員權益受損時的救濟管道外,另外一個深刻的意義,是希望公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能夠無後顧之憂,可以勇於任事。本次宣導會,特邀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洪文玲委員蒞縣主講「公務人員保障法制與實務宣導」。藉由本次宣導內容,讓參與人員了解到因應未來政府組織改造及文官制度興革(含考績制度變革)等措施所生影響,預為規劃加強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相關組織調整及制度改革所涉權益保障事項,俾符合實務所需,進而更落實公務人員權益之保障。最後並安排50分鐘的意見交流時間,希望藉由個案探討,來解決發現的問題,經由理論與實務的激盪,進行意見交流而獲得共識,作為未來個案審議、法案研修的重要參考。
縣府人事室劉主任於致詞時表示,公務人員要體認依法行政的真實意涵,若非以保障為目的,就有待改善。法諺說:「有權利即有救濟」,因此缺乏救濟的權利,不是真正的權利。文官在政策與法令的彈性空間中,擁有相當大的行政裁量權,公務人員應堅持以積極服務人民為目的,不可錯把工具(法令)當成目的,應該發揮主動積極的精神為民服務,加強與民眾溝通協調,以減少爭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