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屆鄉鎮市民代表與村里長選舉6月12日投票,嘉義縣政府籲請民眾踴躍行使公民權,但需注意「凡為選舉不實遷徙、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而投票,將被依「妨害投票罪」判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裁罰12萬元,候選人也會被判處當選無效,實得不償失。
縣府民政處表示,下屆村里長及鄉鎮市代表選舉,投票定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投票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投票通知單(已發送)及私章,並依投票通知單所指定地點前往投票。
為維持選舉公平性,避免俗稱「幽靈人口」沒有居住事實者,企圖影響選舉結果情事發生,嘉義縣各戶政事務所依檢察署函示及慣例,積極清查不實遷徙幽靈人口作業。
發現自98年11月1日至99年2月12日自外縣市遷入(3,331人)、本縣他鄉鎮市遷入(1,067人)、本鄉鎮市住變(1,990人)共6,388人,經各戶政事務所與派出所訪查,善意勸導自行「遷回」92人,無居住事實者已由各戶政事務所依法查催「遷回」,另有疑義部分仍積極清查中。
民政處提醒民眾注意,凡為選舉不實遷徙的幽靈人口而投票,將會被以違反刑法第146條第2項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裁罰每日1000元罰金,居住滿四個月,法院可裁罰十二萬元。
民政處強調,為了一票而吃官司並罰錢,實在得不償失,任何人或候選人都可向地檢署檢察官舉發「幽靈人口」投票行為,請虛報遷徙者不要以身試法,另候選人若涉及遷徙幽靈人口,罪證確鑿者,亦可被判處當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