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港分局依搶嫌人車特徵落實盤查勤務偵破搶奪案
高雄市小港分局小港派出所轄於99年6月1日21時30分許,發生被害人黃女騎機車欲返家途中等停紅燈之際,突遭1名歹徒騎乘1部深色重機車,搶奪其放置在機車腳踏板上之手提包案,歹徒得逞後往前鎮漁港方向逃逸。案發後小港所立即調閱附近道路監錄系統,過濾歹徒用於作案之重機車牌號碼為L○○-7○○,然查該機車未失竊,經查訪車主,現於臺北上班,排除其涉案可能,研判歹徒可能使用偽、變造車牌行搶,遂依歹徒人車特徵,加強盤查與路檢勤務作為。
小港分局小港所巡邏警組於99年6月7日20時55分許,發現2名男子共乘懸掛車牌L78-783之重機車,與本案人車特徵相似,遂予以攔檢,經還原該車車號後,確認係為本案涉案車輛L○○-7○○無訛,循線再至前鎮區漁港東一路取出遭黃嫌丟棄行搶來的手提包1只、公文夾1個、雨傘1支及現金新臺幣約1仟元等贓證物。
嫌疑人黃○○(男,29歲,籍設高雄市小港區,經查有搶奪、毒品等刑案資料)到案後坦承犯下該夜間搶奪案件犯行不諱,其作案方式係利用夜間隨機擇取被害對象下手行搶,除將搶來的皮包、證件等贓證物丟棄外,所搶得的贓款已花用殆盡。全案經警方偵詢後除依搶奪案,將黃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深入擴大追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