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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與大陸配偶學歷學力鑑定
2010
06/08
20:32
天眼日報記者
吳素珍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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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8 20:32
天眼日報記者 吳素珍 台南市 報導

為協助外籍與大陸配偶學歷獲得認定,有利其就學及就業,且為目前政府對其照顧輔導積極推動項目之一,有關外籍配偶如持有國外國民中、小學之學歷證明文件,依規定經我國外交部授權之駐外館處辦理驗證及查證後,可逕由擬就學之學校或報考技術證照之主辦機構單位認定。

我國國民教育階段係以學童之受教權益為最大考量,依據國民教育法第6條第3項規定:「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僑生及外國學生進入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就讀,其資格、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教育部爰訂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其中第19條規定,有關持有國外國中小學歷之人員如屬國民義務教育階段者,均可依其學齡階段銜接至國中、小就讀。

外籍配偶年齡已逾國民義務教育階段,無法適用國民教育法第6條第3項之規定直接進入本國國民中、小學就讀,其得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國民小學補習學校無入學資格限制。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及各級進修學校之入學資格,以具有規定學歷,或經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或具有同等學歷者為限。」

上傳時間:2010-06-08 20:3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吳素珍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國際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