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化警方與第六河川局人員查獲盜挖國有地(記者田進山攝)
遭犯嫌盜挖之土方面積達三一二○立方公尺(記者田進山攝)
警方所查扣之怪手及運輸工具(記者田進山攝)
「善化警分局查獲竊盜及違反水利法案」
犯罪嫌疑人蘇姓男子(五十四歲、業農、台南縣人、查無前科資料)意圖不法之所有,見台南縣善化鎮曾文溪東勢寮段五七七地號之國有土方無人看管,適有承包台一線曾文溪橋之改建工程之「毅○營造公司」在旁施工,蘇嫌認有機可乘,竟以聘僱機具為由,托請「毅○營造公司」郭姓負責人,派員協助幫其開挖及載運土方整修農地。
蘇嫌指示另二嫌疑人謝姓(五十三歲、業駕駛、台南縣人)、林姓(四十八歲、業駕駛、台南縣人),亦為「毅○營造公司」員工,由謝嫌駕駛挖土機,趁隙深掘盜挖東勢寮段五七七地號之國有土方後,再由林嫌駕駛車號I*-二六五號大客車,將共同所盜採約三一二O立方公尺之土方,運送至蘇嫌所有之位於善化鎮東勢寮段六O三地號之農地回填、堆置。
全案為管轄機關第六河川局河川駐衛警察巡防時發現後,會同善化分局東昌所員警於九十九年六月十日十四時許,共同前往曾文溪東勢寮段五七七地號,當場查獲謝嫌等人在該地號向下超挖土方,並扣得挖土機一部、I*-二六五號貨車一部及土方(約三一二O立方公尺),警方隨即將嫌疑人謝姓、林姓二人連同起獲之贓證物,依法帶案調查偵處。
嫌疑人蘇姓、謝姓、林姓等三人均否認盜採國有土方犯行,蘇嫌辯稱:「不知該土方為國有資產,係託請謝、林二人開挖及載運該土方至田地堆置」等語。另謝、林二嫌則辯稱:「係受蘇某委託,始前往現場開挖及載運土方,不知該地段為國有土地」等語。
惟警訊中被害人指述綦詳及違反水利法現場取締紀錄、扣押物、贓物等佐證,故犯嫌蘇姓、謝姓、林姓等三人所為,不無涉有竊盜及違反水利法等罪嫌,依法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