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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巡佐王裕隆涉嫌殺人案件
2010
06/15
21:53
天眼日報記者
許明松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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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5 21:53
天眼日報記者 許明松 屏東縣 報導

屏東縣警察局里港分局高樹分駐所巡佐王裕隆涉嫌殺人案件,該局為展現整飭警察風紀決心,爰於99年6月12日下午16時30分召開考績會,經決議王員暨相關考核監督不周人員責任如下:

(一)王員涉案情節事證明確,一次記二大過免職,未確定前先行停職;惟依內政部警政署96年9月19日警署人字第09601230512號書函示:必須給7日以上準備期間,以踐行正當法律程序,爰另案再召開考績會審議,並正式書面告知王員給予其陳述意見之機會。

(二)相關考核監督不周人員責任:

1、第一層主管:高樹分駐所巡官兼所長張博章記一大過並調整為屏東分局內勤巡官,遺缺授權里港分局代理分局長指定合適幹部先行代理。

2、第二層主管里港分局分局長謝發祥記過二次改調本局警務參。(內政部警政署核定)

3、里港分局副分局長鄭孟雄記過一次,俟新任局長到任後再行檢討職務。

4、里港分局查勤區巡官吳志良記過二次。

5、里港分局第二組組長張政權申誡二次。

6、局長宋孔慨記過一次並改調職務(內政部警政署核定)

7、業管副主官副局長林鉅泩申誡一次陳報內政部警政署核議。

8、督察長張仁勇申誡一次。

9、里港分局駐區督察員葉崇華申誡二次。

上傳時間:2010-06-15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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