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南警察分局新港派出所所長李裕隆於99年6月12日16-18時服待命勤務,接獲通報,有一部電動機車倒在新港大橋邊,有一人倒臥車旁,狀況危急。李員立即前往了解。但是在新港大橋雙向車道來回尋找均未發現人與車,李員不放棄,仍繼續往新港橋下道路尋找,此時苗栗消防分隊隊員也趕至現場,合力在橋下尋找。約5分鐘後終於在新港大橋後龍溪南岸堤防坎坡下方約10公尺外發現一左腳肢障男子倒臥在草叢,身體泡在水裏,旁邊停著已變形電動機車乙部,情況十分危急。李員立即與消防隊員將該男子用擔架固定,抬上救護車送署立苗栗醫院急救,經詢問後得知該男子姓詹(住苗栗市北苗里),因騎車不慎摔入橋下,幸好警方及時趕到搶救,保住寶貴性命。
竹南警察分局新港派出所所長李裕隆本著積極的作為,發揮人溺己溺的大愛精神,及時阻止了一件悲劇的發生,實為警界之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