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姓女子日前至嘉義市林森東路『7-11超商』購物時,竟一時貪念,趁超商店員忙碌之際,徒手竊取置物架上藥用抗痘凝膠壹條及痘痘隱形貼(3M)壹盒,經商家報案後警方調閱市區路口監視器鎖定一名騎乘6○○-○○L機車沒有前科之沈姓女子。
警方通知沈姓女子到案說明,該女子矢口否認犯案,經警方提出商家監錄到該女子犯行之監視器畫面時,復對其曉以大義之勸說,該女子才向警方哭訴坦承係因為臉上冒出青春痘,至超商購買物品時,發現超商置物架上有擺設治療青春痘之藥品,自己因長期失業,身上沒有足夠的錢購買,才會貪念一起下手行竊,警方調查后,仍依竊盜罪嫌,將沈姓女子函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公園派出所所長向安城表示:沈姓女子所竊取物品價值雖然不多,但犯法之行為,不因其得利價值不多,而受到法律的寬恕。
嘉義市政府警察第二分局分局長李繼平表示:有犯罪念頭的人,應打消其念頭,要相信『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分局長同時呼籲民眾:『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尤其係暑期將至,青少年在該時期最容易誤入歧途,身為家長暑假期間需多關心青少年言行舉止,在發現青年行為上有所偏差,應適時給予正確觀念的導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