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嘉義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隊統計,98年2月份因未依規定車道行駛而發生交通事故者計有37件,占全月發生總件數14%,為一值得重視之交通問題。舉例來說,日前一陳姓女騎士騎乘機車行駛垂楊路內側快車道,行至成仁街口欲左轉時遭到汽車撞及,致受傷倒地送醫救治,車毀人傷,損人不利己。
嘉市警方強調,民眾駕駛汽、機車應遵守規定車道行駛,不可任意錯行他道。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4款規定「汽、機車駕駛人,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者,機車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汽車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均併記違規點數1點。」在此呼籲全體市民應依規定車道行車,共同營造嘉義市更好的交通品質與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