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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代率眾暴力討債、涉圍綁標、遭列治平對象檢肅到案
2010
06/25
18:39
天眼日報記者
吳達人
雲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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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5 18:39
天眼日報記者 吳達人 雲林縣 報導

本案緣起97年間雲林縣斗六地區有多項公所工程「斗六市台西客運旁平交道地下化工程、斗六市明德里多功能活動中心興建工程、斗六國中雲林國中通學步道改善工程」,期間有雲林縣某代表會陳姓主席(治平對象)利用其身分及職權,對工程得標廠商勒索之不法行為,如該廠商稍有不順從,即命其組織圍事小弟林00、劉00等人,以汽油彈縱火燒毀廠商施工機具及恐嚇之暴力手段,令得標廠商屈服在其威脅下,勒索新台幣數佰萬元得逞,或對得標廠商以恐嚇之手段,要求指定小包商轉承包工程,以達從中獲利,由於陳姓主席與其組織成員作風剽悍,使被害廠商均敢怒不敢言,致斗六地區工程長期遭壟斷與處在暴力陰影下,且該組織也從事暴力討債之不法情事,其中一位成員在99年2月間在討債時與人發生槍戰,中槍身亡。

本案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專案小組、刑事警察局、調查局中部機動組、雲林縣調查站等單位偵辦,將其列為治平對象全力查緝,經過多月之蒐證後,於99年6月23日見時機成熟,分別對斗六市代表會及組織成員之住所(共7個點)同步執行搜索之行動,並帶回涉案之陳姓代表主席與組織成員共8人,經訊問後,全案依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暴力恐嚇及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移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上傳時間:2010-06-25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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