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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警再爆風紀案 買茶葉不付錢 ?
2010
06/30
16:26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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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30 16:26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苗栗縣警局大湖警分局警備隊巡佐邱銘顯先前偷2包香菸、假藉警官名義詐財11萬多元,分獲緩起訴及緩刑,警方再查出涉嫌假藉名義買茶葉不付錢謊報汽車行照遺失,檢方29日將他依偽造文書起訴。苗栗縣警局督察長陳繼德30日表示,警方處理風紀有問題的員警不手軟,巡佐邱銘顯已列冊輔導。

大湖警分局副分局長楊山明說,邱銘顯(41歲)大過不犯,小過不斷,目前還沒有達到記2大過或因案羈押、涉貪起訴等免職的標準,尚沒有判刑確定前,工作權仍受到保障。

邱銘顯因先前2案,遭降級改敘,再爆發這2案,行政處分先記1次小過,刑事部分,警方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至於勤務上,調整到警備隊,不配槍擔任巡邏、值班、押解人犯等,與警察職權較無關的勤務。

苗栗縣警局督察長陳繼德表示,警方處理風紀有問題的員警不手軟,邱已列冊輔導,再涉嫌2案,警方將持續加強輔導。邱銘顯對於被起訴,態度低調,不願多回應,他向警方表示,因家人債務拖累,才會鋌而走險。

邱銘顯於通霄警分局服務期間,曾因債務問題,對方到派出所討債,95間被調往大湖分局。97年10月1日在通霄鎮便利超商,偷竊2包香菸,通霄警分局追查另件竊盜案,調閱監視錄影帶,發現自家人涉案移送,檢察官緩起訴,給他自新機會。

緩起訴期間,他冒稱是通霄分局第4組組長,佯稱舅子車禍致人於死,及舅子跳海自殺未遂,頭部受傷,急需用錢,先後簽本票,詐取8萬元、3萬5000元,法院判他1年10個月徒刑,緩刑5年。

大湖警分局再查出邱前年5月間謊稱苗栗縣警察局局長室要買茶葉,購買5台斤、1萬元茶葉,但未付錢。今年元月間用汽車行照質押借款10萬元,下午就到苗栗監理站,涉嫌謊報行照遺失,申請補發行照,因邱銘顯到期未還錢,業者報警查獲。檢方29日將他依偽造文書起訴。檢察官質疑「這款的人怎麼還可以當警察?」

上傳時間:2010-06-30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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