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辦單位: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竹東分局
二、查獲時間:99年06月30日。
三、查獲地點:苗栗縣竹南鎮。
四、查獲嫌犯:主嫌謝○○(19歲)及共犯劉○○(22歲)、林○○(21歲)、謝○○(22歲)、吳○○(22歲)、徐○○(19歲)等6人。
五、查獲贓證物:
(一)案情摘要:
1.邇來詐欺案件發生數有增加趨勢,詐騙集團手法翻陳出新,嚴重侵害人民財產安全,造成民眾恐慌並影響金融、電信體系穩定,甚至公然挑戰公權力,故本局強力執行內政部警政署函頒「現階段強化治安專案計畫」,積極查緝、掃蕩詐欺集團。
2.本案主嫌謝○○無業(19歲),無刑案紀錄,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假冒檢察官、書記官、警察或其他官署之名義,佯稱被害人戶頭遭詐欺集團冒用須提領戶頭內現金供交由法院監管,而使被害人陷入錯誤,進而交付錢財,嚴重擾亂社會治安及金融秩序,並基於犯意之聯絡,受大陸詐騙集團指揮,以網路視訊及電話連絡,並與劉○○(22歲)、林○○(21歲)、謝○○(22歲)、吳○○(22歲)、徐○○(19歲)共同組成詐欺集團。案經本局專案小組蒐集相關不法事證後,報請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呂永魁指揮偵辦。
3.本案經專案小組調閱165警察電信金融聯防平台資料加以分析比對,清查遭該詐欺集團詐騙之被害人連絡電話與地址,實地派員訪查被害人,嗣後清查出嫌疑人劉○○、林○○、謝○○、吳○○、徐○○等五人均涉詐欺案件,已詐騙取財得逞達22件之多(還有被害人尚在查證中),目前金額合計約新台幣2千9百萬元,謝嫌等人之詐騙集團其行為嚴重危害治安情節重大。
4.經本專案小組蒐報相關事證後,報請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由檢察官呂永魁指揮偵辦,一舉將謝嫌及其手下成員計6人檢肅到案,遏止詐欺之氣焰,達到穩定社會治安之效果。本案除先行將謝嫌等人移送法辦外,警方也呼籲曾經遭受謝嫌集團詐騙得逞之被害人勇於出面指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