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警分局偵查隊員警於99年7月5日上午偵辦刑案時,於10時30分許前往苗栗市1家舊貨回收行,進行查贓時,當場發現1批無瑕疵的(重約1300公斤)液晶片貨鋁架及2捆電纜線。
經警方追查後,舊貨行朱姓負責人(17年次)當場坦承該物品為鄒姓鄰居所販賣,經警方查獲鄒嫌到案說明,鄒嫌坦承於公司內行竊液晶片貨鋁架及電纜線等物,偵訊後,分別依竊盜罪及贓物罪將鄒嫌、朱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朱嫌向警方供述,其與鄒嫌為鄰居關係,於99年6月間,鄒嫌共分4次拿取液晶片貨鋁架販賣給渠,每次約賣300公斤,4次共賣得新台幣46000元,渠不知鄰居所賣的物品為竊取的。
據警方調查發現,鄒嫌現為新竹科學園區內1家科技公司的氣化課工程師,鄒嫌於6月期間,均利用其值夜班時機,在凌晨2-3時許,趁公司無人之際,駕駛所有的箱型車進入公司昌庫內行竊液晶片貨鋁架,前後共計4次,每次竊得約7箱(300公斤),共計竊取28箱(1300公斤),販賣所得新台幣46000元。
鄒嫌於警詢時供稱,其因積欠十幾萬元的卡債,所以才鋌而走險竊取公司貨品來販賣還債,警方偵訊後將鄒嫌、朱嫌分別依竊盜罪及贓物罪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圖上:贓物1批2捆電纜線。
圖下:贓物1批無瑕疵的(重約1300公斤)液晶片貨鋁架。
(圖:苗栗警分局偵查隊提供。記者/黃義雄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