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鎮分局復興路派出所於99年7月8日23時接獲民眾紀0梅(女.40歲)報案指稱其遭男友吳0宗(男.42歲)施予家暴,
即調派警員李佳昇、歐保國前往該處先行將紀女及吳男帶回復興所處置。
前鎮分局復興所員警依家暴法處理後,復於上發生時、地因紀女要求保護載其返回居住處取回個人物品時,吳嫌隨後亦返回住處,即從抽屜取出水果刀走向紀女,警員歐保國及吳男之弟吳0強見狀上前制止吳嫌勿衝動,另一警員陳鴻祥見情況緊急,立即朝吳男持刀之左手射擊一發,子彈貫穿其左手掌,經送邱外科醫院醫治,傷勢並無大礙。
前鎮分局員警以實際現狀情況緊急,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始將本家暴案件順利處置妥善,。
本案經詢問吳嫌坦承犯案不諱,全案將依殺人未遂、妨害公務、家暴法等罪嫌解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