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育才所警員陳亞妤、吳政緯、石永貴,日前執行線上巡邏勤務,接獲通報○○百貨15樓私有土地公廟內有竊嫌,警方會同保全人員於該現場發現竊嫌一名當場將其逮捕、宣告三項權利事項後對其實施身分之查證,依規將其帶返所內偵辦。
中市育才所警員陳亞妤、吳政緯、石永貴,日前執行線上巡邏勤務,接獲通報○○百貨15樓私有土地公廟內有竊嫌。警方火速到場查處,於現場發現竊嫌一名當場將其逮捕、宣告三項權利事項後對之實施身分之查證,經警方查證該男子身分為王○華(51年次)。
經帶返所偵訊,王嫌對於所作犯行堅稱是受到某人給予的「感應」,所以到土地公廟內「領取」金牌和香油錢;對於自身犯行渾然不覺得是犯法行為,而且振振有詞稱自己是「奉行旨意」何來犯法之有?警方詢問是何人所給的「旨意」時,該竊嫌又顧左右而言他。
警方見其顯為推託之詞,且該案有保全人員指證歷歷及提供竊案現場攝錄畫面。全案因罪證明確將其帶返所偵訊,警詢後依竊盜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