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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類營業使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未申報301家,應儘速申報以免受罰
2010
07/17
16:30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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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7 16:30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工務局建管處籲請未申報之業者儘速申報以免受罰,使用中的汽車要定期檢驗,使用中的建築物亦需定期委託專業技術機構或人員檢查,舉凡經營遊藝場、舞廳、理容院、PUB、KTV、旅社、飯店,及樓地板面積大於300平方公尺之餐廳、咖啡店,以及面積大於500平方公尺之百貨公司、商場、市場、量販店等類似場所的商業類建築物,每年六月底前需定期委託專業技術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受託之專業技術機構或人員將對建築物防火區劃、分間牆、內部裝修材料、避難層出入口、走廊、安全梯、屋頂避難平台…等項目對建築物做安全檢查,以維安全。此項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已產生莫大功效,例如近來營業的公共場所發生火災的機率已大幅降低,反而是一般住家常會發生火災。故各商家花費少許費用委託專業檢查人做房屋體檢甚是值得,不但保障了自己的身家性命,也提供了消費者最安全、安心的消費場所。

工務局表示本年度應申報商業類建築物營業場所共891家到目前為止仍有301家未完成申報,該項申報工作已實施多年,多數營業場所均能配合辦理申報,少數營業場所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該局為伸張公權力,並保障消費者安全,依建築法第91條規定,未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或申報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補報。屆期仍未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去年漁村海鮮餐廳因未申報公共安全檢查已罰款6萬。建管處再次呼籲,未申報場所仍需委託專業檢查機構或人員辦理檢查簽證,並向該處申報,以免得不償失。

工務局表示本梯次申報商業類建築物營業場該局均已寄發申報通知明信片,以及電話催報。提醒尚未辦妥申報作業之商家儘速申報,該處將於近期針對未申報場所開罰。該處也希望各房東發揮約束力,協助提醒承租人按時申報,且若承租人未按時申報,該處除處分承租人外,依規定也可處分建物所有權人(房東)。

上傳時間:2010-07-17 16:3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陳玉芳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