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交通處表示,廣兼停三(惠順)與廣兼停四(朝富)平面停車場,自99年8月1日起由市府派員收費管理,交通處提醒民眾注意。
交通處指出,廣兼停三(惠順)停車場與廣兼停四(朝富)平面停車場,地點位於市政北六路與河南路口,因委託民間經營期限已屆,自99年8月1日起由市府派員收費管理。
停車場收費時間為每日8時至22時,小汽車收費標準為依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收費標準甲類費率,每小時20元計時收費(大型車加倍計費),不滿1小時以1小時計算;停車逾1小時以上,其超過之不滿1小時部分,如不逾30分鐘者,以半小時計算;如逾30分鐘者,仍以1小時計算收費。機車收費標準為依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收費標準己類費率,每日每次20元計次收費,收費方式以人工或掌上電腦(PDA)開立停車繳費通知單。
有關繳費方式,民眾可於停車30日內(繳費期限)持繳費通知單到全國統一、全家、來來(OK)、萊爾富等4家便利超商門市補繳,或至本市公有停車場辦公處(中區自由路2段53號1樓,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8:30?17:30)繳納。民眾如有任何停車收費疑義,請逕洽市府交通處停車管理科,電話(04)22258160、(04)22258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