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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酒後遭性侵 下體還被掃帚捅
2010
07/21
17:41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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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1 17:41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苗栗縣1名17歲少女,6月間與張姓男友及林姓少年等人一起飲酒作樂,林一直對少女獻殷勤,張某不悅先行離去,林某把少女帶到偏僻工寮「嘿咻」,還一時興起,拿起竹掃帚涉嫌捅少女下體,直喊要讓少女高潮,少女疼痛難耐,林男才罷手,林某被控涉嫌妨害性自主,21日全案警方依妨害性自主將林某移送地檢署偵辦。

警方調查,這名17歲少女與26歲張姓男友、林姓少年共6男1女,6月初先前往打撞球及飲酒作樂,過程中少女喝了4瓶罐裝啤酒,略有醉意,後來一行人打算到別處「續攤」未果,最後僅剩少女、張男及林姓少年3人,轉到住家附近橋下繼續喝酒。

張男發現林姓少年一直對女友獻殷勤,心中頗不是滋味,於是先把女友載到親友家中,再叫林某載女友返家,林姓少年後來把少女載到距離橋不遠的1處工寮內,繼續喝啤酒,兩人喝到醉茫茫,竟舖起報紙「嘿咻」。

林某完事後,一時興起隨手拿起竹掃帚捅少女下體,還喊說:「我要讓妳高潮、受不了。」過程中還一直問少女「爽不爽!」少女因疼痛難耐,下體出血,全力反抗,對方才停手。

林某事後穿上衣服騎車先行離開,少女自行步行離去,被親友發現邊走邊哭,立即將她載到男友家中,才說出上情,少女隨即送醫,僅輕微撕裂傷,幸無大礙。

警方據報,立即趕往現場蒐證,發現竹掃柄沾滿血跡,一片零亂,警方多次傳訊林姓少年到案說明,林某拖了1個月才到案。

林某供稱,與少女是兩情相悅才發生性關係,至於是否以竹掃帚捅少女下體,則辯稱因喝酒醉忘記了。

少女則稱,當時酒後意識不清,以為是男友,兩人還親吻半小時才發生性行為,直到感覺下體疼痛、流血才知對方是林姓少年。全案警方依妨害性自主將林某移送地檢署偵辦。

上傳時間:2010-07-21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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