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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分卡換現金「暗渡陳倉」 警查獲有照電玩店
2010
07/30
15:23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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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30 15:23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警分局30日指出,頭份警分局於99年7月初接獲線報,轄內三灣鄉市區一處有照電子遊戲場,涉嫌擺設賭博電玩,於是成立專案小組全力偵辦。經警方查該店5月份開張,即以合法有照電玩掩護非法以「暗渡陳倉」方式,均以寄分卡換取現金,躲避警方查緝。

頭份警分局說,經過多日佈線埋伏跟監後,於99年7月29日18時見時機成熟,由頭份警分局第一組組長葉建宏率專案小組成員10餘人前往該遊戲場取締搜索,當場查獲林姓負責人擺設滿貫大亨等電玩機台供不特定人打玩賭博錢財,現場查扣電玩44台、IC板44塊、寄分卡、監視器等證物一批及嫌犯11人、賭資75000餘元。

頭份警分局說,經查該店於99年5月份開張後,即以合法掩護非法在該店一樓擺設賭博電玩,均以寄分卡換取現金,以躲避警方查緝。全案警方依賭博罪嫌將嫌犯11人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圖上:頭份警分局現場查扣的寄分卡。

圖下:頭份警分局現場查扣的電玩。

上傳時間:2010-07-30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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