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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務會議通過苗縣98年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原則
2009
03/31
17:10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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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31 17:10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縣務會議通過苗縣98年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原則

為因應金融海嘯危機,協助苗栗縣鄉親及企業渡過景氣低迷困境,縣政府31日縣務會議通過98年定期開徵的地價稅、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將可採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並舉辦如期繳稅送好禮活動,只要在4月30日以前繳納使用牌照稅,將可參加液晶電視、自行車…等一百多項的抽獎活動。

稅務局長張正雄指出,為適時疏緩民困,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訂定「苗栗縣98年地方稅務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原則」,協助苗栗縣低收入戶、失業民眾及前半年銷售額較上一年同期減少達30\\%以上的營利事業,期能讓有困難的鄉親和企業,至少在年底前可以疏解繳款的壓力。

「苗栗縣98年地方稅務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原則」,適用對象:有關營利事業部分,在申請日前半年,已申報銷售額累計數或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較上一年同期減少達30\\%以上,稅額未滿新台幣二十萬元,可延三個月繳納;超過者可分分六期六個月繳納。

有關個人部分:以納稅義務人在97年7月1日至98年11月30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1.為低收入者、2.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3.依就業保險法領取職業訓練中活津貼、4.依內政部訂定「工作所得補助方案」領取工作所得補助金、5.依內政部訂定「馬上關懷急難救助要點」領取關懷救助金。

只要符合以上各項要點之一者,就可以於各稅開徵之繳納期間屆滿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繳款書及相關文件,向縣府稅務局提出申請,逾期將不予受理。

張局長說,苗栗縣98年度使用牌照稅4月1日起至30日開徵,為提供無法於上班時間繳納的民眾,特別實施中午不打烊,及最後一週多功能櫃台,下班後延長一小時的服務;為提昇民眾繳稅的意願,在徵期內如期繳稅,將可參加獎品有液晶電視、自行車等一百多項的「如期繳稅送好禮」公開抽獎活動。

上傳時間:2009-03-31 17:1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義雄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