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天眼第五代網站程式已於113年11月11日起正式啟用,所有會員或記者權限,帳號+密碼沿用有效,歡迎大家利用。
贓款露白 屏東警方眼尖破獲竊案
2009
04/01
17:40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屏東縣
報導
分享
瀏覽 (349) | | | |
2009-04-01 17:40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屏東縣 報導

 

屏東警分局社皮派出所3月30日11時許接獲民眾報案檳榔攤內財物遭竊,損失現金新台幣8千元及香菸兩包,所長黃明仁至現場勘查,發現竊嫌犯案手法相當俐落,研判係內賊所為,要不然就是附近不良少年所為,黃明仁立即清查附近青少年聚集場所,期能發現蛛絲馬跡,13時許果在南北路一家釣蝦場前當場查獲竊嫌毛○明(28歲)。

警方查出毛嫌並無前科素行,從事畜牧工作3、4年,因工作太粗重辛苦,年前方辭去工作,因無錢打電玩,心生歹念,於3月30日凌晨5時許由檳榔攤上方空隙鑽入竊走現金8千元及香菸兩包,得手後,立即跑至釣蝦場內玩電子遊戲機,毛嫌欲離去時見警方抵達,慌慌張張將一疊千元大鈔塞入口袋內,所長黃明仁眼尖發現可疑,經上前盤問,為何身上有1萬8千元大額現金,毛嫌支支吾吾辯稱係剛領到之薪水,員警再三追問,毛嫌見無法圓謊,坦承係早上偷竊得來,因把玩遊戲機又贏得現金1萬元,換得現金清點無訛正欲離去時,遭警方發現盤問查獲竊案。

員警等人前往該電子遊戲場查證,發現該電子遊戲場牌照已被縣府撤銷,惟仍繼續營業,員警並在店內計分牌發現有毛嫌得中現金2萬餘元賀單,何姓女店員矢口否認有賭博行為,惟毛嫌指證歷歷,加上現場查扣計分簿冊等證物,警方依法查扣店內52台機具,警訊後,分別將毛嫌以竊盜罪、何姓女店員則以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罪移送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上傳時間:2009-04-01 17:4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蔡秀芬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