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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修正放寬違規車輛移置進場繳費時間 籲駕駛人配合遵守
2010
08/11
15:23
天眼日報記者
李玉婷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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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1 15:23
天眼日報記者 李玉婷 台南市 報導

臺南縣政府因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修正所稱自行車區分3類為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予以修正法律用詞,並配合臺南縣議會第16屆第8次定期大會提案,建請執行機關適度調整違規車輛保管費用,以體恤人民之負擔且符合政府提倡節能減碳之原則。基此,臺南縣警察局考量當前經濟環境、民眾生計壓力、民意反映及本縣幅員遼闊領車所需時間較為冗長等因素,並參照鄰近縣市違規車輛進場後1至5小時內免收保管費之作法,放寬違規車輛移置進場繳費時間,如未逾6小時者將不予收取保管費,以符合民意需求。

此外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移置部分,於公布日至民國100年1月1日為宣導期,臺南縣警察局將以勸導代替舉發,以約半年宣導緩衝時間讓駕駛人做調適,但也請民眾配合法令規定及警方作為,將車輛停放於合法停車空間內,以不影響交通秩序與安全,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容景觀。

臺南縣警察局呼籲駕駛朋友勿因違規車輛保管費放寬後,任意違規行駛或停放,曲解此次修法的美意,而應確實遵守交通法令,避免遭受處罰。因此將持續加強取締酒後駕車、使用註(吊)銷牌照及違規停車等依法應移置保管之行為,以有效維護交通安全及多數用路人權益。另提醒違規人如有車輛遭受移置保管者,請儘速前往車輛保管場領回愛車,以免累增保管費用;或逾期遭公告拍賣損及權益。在此期盼在各位駕駛朋友的配合努力下,共同創造一個良好的『行車空間』,最後祝各位用路人行車平安、順暢。

上傳時間:2010-08-11 15:23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李玉婷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